我市首批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出炉

日期:2011-07-18来源:巴市日报晚报

     6月29日,在我市保险行业与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签字暨启动会上,我市19家保险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医院、市二医院、临河人民医院、临河妇幼保健院等14家医疗机构正式签署了医保合作协议。此举不仅标志着保险公司与医院长远伙伴关系的建立,同时也体现了两大行业的合作正向深处、广处发展。

     近年来,随着商业健康保险的高速发展,保险业与医院的合作成为必然。双方合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的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保险行业主要是通过转移风险、补偿损失来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医疗行业主要是通过预防疾病、救治病人来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保险公司向社会提供的医疗和健康保险保障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来实现,而保险公司的广大保户也可以成为定点医院稳定的服务对象。同时保险定点医院的实行可以促进医院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遏制道德风险,也可以畅通保险公司的勘察程序,提高保险公司的医务管理水平,加快理赔速度。如果双方都能按照各自的行业标准和诚信要求,规范管理,规范行为,那就会大大加强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和对保险理赔过程中道德风险的控制,从而实现保险公司、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共赢的局面。由此可见,医保合作、统一定点医院,既是保险和医疗互惠互利的好事,也是利国利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据介绍,之前,保险公司与医疗单位的合作都是单一进行的,即保险公司各自选择定点医院,和医院进行“一对一”的进行合作。这种模式,在市场上只有两三家保险公司时可行,但当发展到现在的20多加保险公司时,这种模式会造成医保双方合作成本不断加大,也给医保双方特别是医院方面带来许多不便。

鉴于此,我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平台,让保险行业与医疗机构签署医保合作协议。凡属于巴彦淖尔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医院,可向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医务管理委员会提出加入定点医院申请;经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医务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与其签订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合作合同》,正式成为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

名词释义:所谓商业医疗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及疾病而导致支出医疗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如今,商业医疗保险已经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