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保协〔2011〕38号
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三届一次理事会议纪要
2011年6月22日上午,在国寿会议室召开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三届一次理事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协会会长人保财产险公司总经理刘文英、协会副会长国寿总经理曹江河、保险协会秘书处袁小英及全体工作人员、理事会全体成员,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王凤亭、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乔连科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财产险自律补充公约(2010版)》第一条“财产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及对象”进行修订。即:
(一)车险业务个人代理手续费:交强险按签单保费的4%、商业险按签单保费的14%支付。
(二)车险业务专、兼业代理手续费:交强险按签单保费的4%、商业险按签单保费的14%支付。
(三)非车险业务代理手续费:内蒙古保监局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有规定的统一执行规定,其他非车险业务代理手续费(含寿险公司),按照保监发〔2008〕70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手续费支付对象:必须持有内蒙古保监局及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出具合法票据。
二、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将《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财产险自律补充公约(2011年修订版)》以文件下发。
三、袁秘书长对考试中心投入使用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公司每周一将考试名单上报保险协会,周三我协会上报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公司安排好此项工作,加强对考试人员的培训学习。
四、会议对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提交加入协会的申请进行审议,通过表决,全票同意两公司入会,成为会员。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