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下发《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25来源:内蒙古保监局

  内蒙古政府下发《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一是要求金融保险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现金融交易有涉嫌洗钱行为、有理由认定参与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交易客户拒绝履行身份识别义务、与国家公布的恐怖分子进行金融交易等四类重点可疑金融交易行为必须报告。二是明确报告程序和具体要求,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可疑交易行为信息报送工作,并采取逐级双向报送形式。三是人民银行具体负责金融保险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汇总和分析工作,对无法排除嫌疑的重点可疑交易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金融保险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交易活动,向人民银行报告同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