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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近日商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该《办法》通过后,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望寻求社会救助基金救助。
由国家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
为使我区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成立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办法》进行审定后,已印发各地执行。
今日巴彦淖尔市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启动仪式在我市召开,我行业协会秘书长袁小英,寿险部主任任金良到场参加了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