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财产保险行业更好地适应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全面构建人民法院、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工作中的协同配合机制,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保监局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人民法院、公安交管、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座谈会。会议由内蒙古保监局刘甄副局长主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保险协会、内蒙古保险学会和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员法院介绍了当前全国和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故处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法院调解、审判工作的新变化。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介绍了当前全国和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损害赔偿事故处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调解工作格局的新变化。各家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站在协同配合人民法院、公安交管部门快速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全局的高度,就积极适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形势变化快速调整公司理赔工作流程进行了交流,并对三厅局拟于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相互协调配合的意见》(讨论稿)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会上,三方还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行政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判决工作中的现存问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会议由内蒙古保监局刘甄副局长主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谷卫东、审监一厅正处级审判员赵也夫,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事故对策指导支队支队长王宝元,呼市公安局事故交警支队复议股股长曾宝如、呼市交警支队新城大队事故股股长马建军,内蒙古保监局法制处张旭副处长、财产保险监管处韩志花科长,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内蒙古保险学会秘书长马庆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李慧娟等近3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