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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秩序,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从三个方面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工作:一是规范保险公司招聘录用行为。要求公司在招聘人员时不得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方式招聘人员;不得诋毁同业公司人员、产品、形象和声誉;不得教唆转司人员鼓动他人集体转司;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发放工号、印制名片或接受其代理业务;不得非法获取其他公司员工非公开信息。并严格限定不得招聘四类人员。二是规范保险公司员工的流动管理。要求:未离司人员不得有参与其他同业公司的业务培训和活动;不得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不得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不得诋毁原公司和同业从业人员。三是规范保险营销人员流动管理。明确规定营销员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和与新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各环节需要办理的各类事项,同时要求原公司不得无故阻碍营销人员合理解除委托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