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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谭乐之】
4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公布对中路财险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中路财险自接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资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路财险在资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费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反保险原理,费率表中将“是否提供反担保”作为责任保险的调整系数,条款中约定比例赔偿,且实际上资产保全委托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二是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法要求相违背。三是费率厘定不科学合理,精算报告显示其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和厘定过程。
中路财险未在告知书要求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决定对中路财险采取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