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组织各产险会员公司针对2010年第二次车险自律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日期:2011-03-04来源: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01224下午3时,由秘书长左俊星主持的产险专业委员会在行协会议室召开,会上秘书长提出:针对2010年第二次车险自律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处罚意见如下:

一、对于个别公司缺少要件的,按《自律公约》规定执行。

二、对有差错金额的,按差错金额的3倍处罚。

三、最后各公司就承保工作中需协调的问题逐一提出,寻求解决办法。

1.平台在商业险出单后不打印告知单,所以无法看到浮动情况,目前平台有时存在错误信息。

2.政府招标车必须以行车证为准承保。

3.小货车使用性质必须按行车证承保,行驶证为货运按营运车承保,行驶证不注明用途的,可以按营运承保。

(文: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