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保协〔2011〕46号
关于召开文明优质服务评选领导小组会议
及公示文明优质服务初评结果的通知
各会员公司:
根据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通知精神及《巴彦淖尔市保险业“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年”活动方案》,经研究决定:
一、于2011年7月19日下午,在保险行业协会会议室(十五楼),召开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年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公司总经理);会议内容:协商向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报送8个文明优质服务窗口单位,2个自治区级文明优质服务推选单位有关事项。
二、从即日起对文明优质服务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初评结果见附表1、附表2。
公示期间,各公司对初评结果要进行认真的对比检查,如对初评分数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网上报送意见书,公示期为3天。
三、初评情况
(一)非现场测评
我协会组织文明优质服务评审委员会对各会员单位进行非现场测评,财险: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规范标准”测评打表;寿险: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标准测评打表。
(二)现场测评
由文明优质服务评审委员会指定临河城区外场地,同一时间给各公司查勘人员打电话报案(模拟),要求在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按到达现场先后顺序进行打分。
(三)对积极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的单位,如:公司内部召开服务示范年动员会、开展客户在我心中征文活动等,给与加分。
(四)对由于服务工作做的不好或不到位,引发客户投诉的公司给与适当扣分。
(五)对于在召开文明优质服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迟到的公司给与适当扣分。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