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并下发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

日期:2012-03-28来源: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

 

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
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并下发
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
 
      根据工作需要,为了做好与巴彦淖尔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工作,保险协会成立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并下发《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组织领导:袁秘书长担任主任,产险部、寿险部主任兼任副主任,各公司理赔经理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 财产险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做好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工作,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非本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按照《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0〕29号)文件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时,提前3天通知涉案保险公司,涉案保险公司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调解,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人员协助涉案保险公司做好调解工作。
     (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时,在通知涉案保险公司的同时,通知保险协会财产险调解委员会,财产险调解委员会接到通知,及时安排轮值组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非本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这样有利于调解的客观、公正,有利于调解协议的执行。
     (三) 涉案保险公司在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知,要及时通知财产险调解委员会,并将案情告知财产险调解委员会轮值组成员,并为其提供案件资料,轮值组成员要了解案件祥情,做好调解现场辩论准备,力争使调解协议有利于涉案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