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
保险业“十二五”发展新局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党委书记局长
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认真总结保险业“十一五”发展成绩和经验,分析“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我区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期间全区保险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保险业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五年。在中国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行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十一五”时期是保险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实现跨越发展的五年
五年来,全区保险业在复杂的环境下保持较快增长,市场在建设中逐步走向成熟,行业在调整中不断发展壮大。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时期全区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8.77%,高于同期自治区GDP增速11.5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保险业平均增速4.65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保费收入达到215.54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350亿元,保险业已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二是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2010年末,全区共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767家,较“十五”期末增加了1.5倍。其中省级保险公司29家,盟市级中心支公司190家,分别较“十五”期末增加2.6倍和3.3倍。保险从业人员7.8万人,为“十五”期末的2.6倍。一个集农业、养老、健康等专业化保险公司与综合性保险公司共同发展、专兼业代理机构优势互补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三是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理念明显增强,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产品、服务和销售模式创新逐步推进,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经营效益显著提高,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得到夯实。“十一五”期间财产险公司累计实现承保利润10.88亿元,较“十五”期间增长2.2倍;人身险业务内涵价值逐步提升,标准保费年均增长21%,保险保障功能得以增强;保险中介的销售主渠道作用得以巩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逐步建立。
(二)“十一五”时期是保险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五年
五年来,保险业不断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和新途径,在服务全局中赢得了发展空间,在创新发展中提升了服务能力。一是保险保障能力和经济补偿能力大幅提高。五年间,全区保险业共承担各类风险超过13万亿元,支付赔款和给付200亿元,分别是“十五”时期的5倍和3.8倍,在经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持续提升。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环保以及旅游等责任保险快速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达34%,累计赔款支出2.09亿元,在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服务民生取得新突破。财政、税收各项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5年的8.32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4.89 亿元,累计承保农作物1.9亿亩、牲畜260万头(只),提供农牧业风险保障530亿元,保费规模、承保面积、参保农户数量、财政补贴金额等指标均列全国首位,对稳定全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努力开拓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加大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此外,保险业累计缴纳税金近15亿元,新增就业机会近6万个,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十一五”时期是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的五年
五年来,监管机构大力推进监管理念和监管实践创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监管目标更加明确,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得到加强。一是建立健全了风险防范机制。过去五年,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辖区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按季度对辖区保险市场进行风险监测,提高了动态监测和早期识别风险的预警能力,确保市场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把制度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针对保险业务的各个领域、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保险监管的各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规定,财产险“见费出单”制度、人身险收付费“零现金”制度、分类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实施收到明显成效,成为规范保险市场运行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三是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许可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稽查工作委员会和非现场监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规程,建立查处分离、现场和非现场统筹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了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和相互制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开披露,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监管力量得到充实,监管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力度逐步加大,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强。
“十一五”保险业发展的成就,是在过去一个时期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十一五”期间我区保险业的发展实践,使我们加深了对保险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了加快发展、防范风险的能力,为做好今后的保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把服务经济社会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保险业只有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巩固行业发展基础,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握行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把自身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有机结合,找准行业定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拓展发展空间,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必须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战略任务。保险业发展不仅要体现在规模和速度上,更要体现在覆盖面、影响力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提升,体现在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必须从外延式扩张向以质量为基础、内涵与外延并重的方式转变,努力使保险回归到风险管理和保障的本质功能上来,不断夯实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不断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才能不断提高市场化水平,增添发展动力;只有不断深化保险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建立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才能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只有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才能激发企业活力,注入发展动力,拓展新业务、开辟新领域、实现新发展。
四是必须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防范风险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越是加快发展,越要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实践证明,只有将防范和化解风险贯穿于保险业发展的全过程,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果断处置影响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惩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才能有效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五”期间全区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区保险业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发展平台上。面向未来,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全区保险业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行业发展实际,认真分析形势,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
(一)“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宏观经济环境依然向好。“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区新一轮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自治区仍将处于加快发展、提升实力的战略机遇期,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的协调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推进,富民与强区的并重,经济发展活力的不断增强,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将为保险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社会转型拓宽发展空间。我区目前人均GDP已经达到7000美元,按照国外发展的历程,一个国家人均GDP在3000至10000美元期间,属于社会的转型期,因此,在“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社会保障压力加大,养老、医疗、衣食住行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将为商业保险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行业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区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相比,与全国保险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自治区生产总值全国排名第15位,已跨入全国中等行列。但保险业保费收入仅排第23位,保险深度为1.86%,保险密度为890元/人,人均寿险保单持有量、家庭财产保险以及各种责任保险等主要险种的投保率、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只有发展得更快一点、更好一点,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才能逐步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二)“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将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
一是风险防范不容忽视。“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会更加复杂多变,特别是金融全球化和金融综合经营的深入发展,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传递更快、破坏力更大。此外,随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业不断进入一些新的业务领域,如强制性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任何一个关键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二是市场秩序亟待规范。总的来看,市场秩序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非理性价格竞争在一些业务领域还比较突出;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费用管理粗放,违规问题比较普遍;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经营数据不真实,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仅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破坏行业形象,甚至影响到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外部环境面临不确定因素。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很多。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信贷、土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约束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依然严格,汽车销售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股市、汇市以及利率的变化频繁,这些因素都将对保险需求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三)“十二五”时期是保险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
目前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粗放导致的结果。必须认识到,在发展初级阶段,依赖丰富的、未开发的保险资源,“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虽然能够带来一定高增长,但这种增长只能是短暂的、低效率的、不可持续的,随着资本、人才等市场要素的制约,继续走粗放发展的老路,最终不可避免的是市场秩序不断恶化、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保险生态遭到破坏、行业形象严重受损、风险不断累积,“高增长”最终必然演变为低增长甚至零增长。因此,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只有转变发展方式才能抓住历史机遇,才能解决现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实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保险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最佳时期,也是实现全面转型的攻坚时期。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结构调整为着力点,围绕区域、业务特点,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按照竞争有优势、市场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原则,优化业务结构;引导公司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优化渠道结构;促进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域及农村牧区服务能力的提高,优化区域结构。要以不断增强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主要任务,围绕自治区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型产业和重点领域,围绕服务民生,提高保险业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实现从外延式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新需求、新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全区保险业的战略目标及政策措施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抓住这个时期的难得战略机遇,全面提升保险业科学发展水平,深入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保险业自身发展壮大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牢牢把握全区保险工作的方向
“十二五”时期全区保险工作的主题,就是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取得显著进步,主线就是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近年来我区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还比较低,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等。总体上讲,我区保险业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格局没有改变,行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没有改变,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保险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就是要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基础,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紧密围绕国家改善民生目标,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服务民生的新途径和新形式。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把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要坚持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重点解决农村牧区保险市场发展相对落后的问题;坚持保险业务协调发展,重点解决产品结构、渠道结构失衡问题;坚持保险机构协调发展,重点解决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滞后问题。
(二)准确把握全区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未来一个时期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区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能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具体目标是:
一是业务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全区保险业保费收入争取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8.33%。保险深度达到2.7%,保险密度超过2300元。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
二是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中的比重、居民投保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显著提高,保险业在服务“三农”、社会保障和医疗体制改革、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显现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是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基本健全,企业内控管理有效发挥作用,行业自律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公司的科学评价体系基本建立,现场、非现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各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起相互协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四是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保险业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更加紧密,公共政策更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市场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成为业内共识。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文化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日益完善,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影响不断扩大,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
(三)认真落实全区保险工作的战略措施
要实现全区保险业“十二五”预定目标,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升保险业的“四项能力”。
一是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要以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升级为动力,逐步实现从传统保险业向现代保险业的转变。要加强市场建设,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和布局,积极推动城乡保险市场、区域保险市场统筹发展,合理配置保险资源,扩大市场深度和广度,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力打造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逐步形成多层次保险市场主体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要加强监管建设,推进监管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科学合理、专业高效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大力提升保险行业服务能力。保险业要继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围绕城乡居民的保险需求,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使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更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丰富保险产品服务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度和贡献度。创新保险业务模式,深入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和营销模式创新,为越来越多的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服务。要把群众反映的行业不诚信和理赔难等作为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积极构建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推进保险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提升保险行业抵御风险能力。着力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制度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形成合力,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要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健性。要发挥监管机构的主导作用,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风险识别预警,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发挥社团组织的补充作用,重点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
四是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大力提升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眼于保险业长远发展,突出人才队伍、技术支持和环境建设,不断加强行业基础性工作,筑牢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要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要夯实保险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和环境基础,继续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中小学生保险教育,普及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