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
第八次理事会会议暨保险业“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启动大会
2012年4月12日上午,在保险协会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第
八次理事会暨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启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各会员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协会秘书长袁小英及全体成员。秘书长袁小英主持了会议。会上:
一是传达学习文件,即内保协〔2012〕3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保监产险〔2012〕1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保监局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保监寿险〔2012〕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了《巴彦淖尔市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我市保险业开展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三是袁秘书长就《活动方案》有关内容提出要求:
1、各公司要报送《活动方案》,要求:(1)活动内容要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2)要建立总经理接待日;(3) 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2、按照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与巴彦淖尔人消费者协会协调成立消费者工作站,即“保护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各公司推荐一名工作人员;
3、按照保监局《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领导小组,各产险公司推荐一名工作人员;
4、产、寿险公司从4月份开始向协会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信息表,每季末次月9日前报送,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并经分管经理签字,协会将统一在媒体对社会公布。
5、加强营销人员培训教育,是从源头上治理销售误导的重要环节,协会要严格考试纪律,希望各公司把好进人关,提高进人门槛。
6、按照保监局要求从2012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将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典型,以工作简报形式报送协会,协会汇总上报。
四、任金良就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讲了话:一是协会对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网点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有的保险公司客户经理不佩戴展业证,希望各公司高度重视,必须要求持证上岗;二是检查中发现有的营业网点营业证、经营许可证不上墙,要求“两证”必须上墙,且要把“两证”装饰新颖悬挂在营业厅醒目位置;三是各公司对现有营销人员展业证进行清理,没有展业证的尽快申请办理,并将营销人员资质证、展业证持证情况报送协会,寿险公司要允许营销人员正常流动,对进入“黑名单”人员其他公司再接受的协会按照自律公约严加惩处。

(文张玉珍 图薛文扬)